據商務部網站消息,8月18日,商務部發(fā)布2020年第34號公告,決定即日起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裝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進行反傾銷調查。該產品英文名稱:Wines in containers holding 2 liters or less,歸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》:22042100。
本次調查通常應在2021年8月18日前結束調查,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2年2月18日。
公告顯示,商務部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國酒業(yè)協(xié)會(以下稱申請人)代表國內葡萄酒產業(yè)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,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裝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(以下簡稱相關葡萄酒)進行反傾銷調查。商務部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》有關規(guī)定,對申請人的資格、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(yè)的影響、申請調查國家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。
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,申請人相關葡萄酒的合計產量在2015年、2016年、2017年、2018年和2019年均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主要部分,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國內產業(yè)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(guī)定。同時,申請書中包含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》第十四條、第十五條規(guī)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。
根據上述審查結果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》第十六條的規(guī)定,商務部決定自2020年8月18日起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。
公告顯示,自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,商務部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,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,產業(yè)損害調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。
本次調查自2020年8月18日起開始,通常應在2021年8月18日前結束調查,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2年2月18日。
來源:中國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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